根据《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有关要求,嘉善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:招聘计划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0名。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。
二:薪酬待遇
通过考试聘用人员,统一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,每年动态调整。(报名时可详细咨询)
三: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热爱公安事业。
(二)身体健康,无纹身、无口吃、无色盲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.8。男性,身高1.70米(含)以上,女性,身高1.60米(含)以上,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 (1982年2月27日至2005年3月6日期间出生)。
(三)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(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2月27日前取得,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人员,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)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、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,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;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,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。
(四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(中专):
1.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的军人、人民警察、辅警的遗属,病故军人遗属;
2. 退役军人;
3.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;
4.见义勇为人员。
(五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2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3.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
4.被开除公职的;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6.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四:招聘方式和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6日,每天上午9时至11时,下午15时至17时。
2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3.报名地点:嘉善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(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城西村委会村部旁)。
4.报名要求: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需正反面复印)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是部队退役士兵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个人征信报告、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,填写《嘉善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2)。工作日报名咨询电话:0573-84232063,0573-84232069。
(二)资格审查
对报考人员自主填写的《嘉善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等情况,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者可进入下一环节,资格审查不通过的,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予以电话通知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资格审查通过的,进入体能测试环节。
(三)体能测试
体能测试内容为一项:男子1000米跑(女子800米跑)。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,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,其他人员自动淘汰。
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笔试
笔试内容为: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时事政治;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公安机关性质、宗旨、职责任务;社会主义法治理念;基本法律概念等六个方面。
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。
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五)面试
按笔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1.5的比例“四舍五入”确定面试对象,笔试分数并列时,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,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。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、认知能力、逻辑思维、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合格分为60分,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自动淘汰。
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六)体检
按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得出的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1的比例(总分并列时,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)确定体检对象,不足人数按实际人数确定。
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。
(七)考察(政审)
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(政审),考察(政审)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。招聘单位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录用名单。
(八)公示
考察(政审)结束后,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人事人才网(http://www.jsrcsc.com/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九)聘用
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,逾期视作自动放弃。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
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,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:0.5(四舍五入)的比例列为嘉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,在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核定数空缺时,经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,后备有效期一年。
五:其他事项
(一)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资格。
(二)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的,视作自行放弃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、体检或考察(政审)不合格、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,不进行递补。
(三)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。
(四)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,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、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,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。
(五)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、答题纸、答题卡,或者将试卷、答题纸、答题卡带出考场;抄袭、协助抄袭;持假证件参加考试;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、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;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;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,取消考试、聘用资格。
(六)其他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公安局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