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工作需要,嘉善县魏塘街道决定面向魏塘街道范围遴选16名社区工作者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遴选计划
岗位 |
遴选人数 |
学历和岗位要求 |
性别要求 |
专职社区工作者1 |
7 |
大专及以上 |
男性 |
专职社区工作者2 |
7 |
大专及以上 |
女性 |
专职社区工作者3 |
2 |
学历要求:大专及以上 岗位要求:面向退伍军人 |
不限 |
二、遴选要求
(一)基本条件:
1.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
2.具有良好的品行,遵纪守法,勤奋好学,热爱社区工作;
3.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群众工作能力,能服从组织工作分配,主动承担工作任务,能适应夜班、网格走访等工作;
4.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,熟练操作电脑、手机等终端办公应用软件的能力;
5.身体健康,遵守公序良俗。
(二)遴选对象
1.范围:面向魏塘街道办事处(含四个平台)编外人员、辖区专职网格员、文化宣传员、社保协理员、劳务派遣人员等,且要求在魏塘街道办事处(含四个平台)现有工作岗位半年及以上工作经历。
2.年龄18至40周岁(即1983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20日期间出生)。
3.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、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,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;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,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。
4.嘉善县户籍(以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)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能参加公开遴选:
1.本人(包括家属)存在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拒不整改的。
2.正在受司法机关、纪检(监察)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,在所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。
3.曾受过刑事处罚、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情形的。
4.有煽动群众上访闹事、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。
5.其他不适合报名的情形。
三、遴选程序和办法
遴选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按照发布遴选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报名比例需达到1:3,不足开考比例的,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4年6月20日-2024年6月21日
上午8:30—11:00下午14:00—16:30
2.报名地点:嘉善县魏塘街道北新埭45号(广泰公寓北)
3.报名时需提供《报名表》(附件1)、工作单位表现情况鉴定表(附件2)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退伍证等。
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,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,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,可委托他人代报(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(附件3),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。
报考人员经审核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,进入笔试。
(二)笔试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时间、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(三)面试。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,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。如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,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、分析问题能力、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,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。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同,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;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,采取加试的形式,确定最终入围人员。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: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
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,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,则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体检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(五)考察。考察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,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六)公示。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在嘉善人事人才网上公示3天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予以聘用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决定不予聘用或自愿放弃的,由魏塘街道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,若递补,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七)聘用。确定聘用人选后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执行,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。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,并由魏塘街道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,若递补,则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2.未尽事宜,由招聘单位进行有关规定执行和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73-84606790